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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30日院办《关于印发教职工书刊资料借阅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3-30    作者:    来源: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数:2

浙经院[2004]36号

关于印发教职工书刊资料借阅管理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流通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方便各位教职工的借阅,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为规范管理,经主管院长同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现制订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书刊资料借阅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书刊 借阅 制度 通知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4年3月29日印发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书刊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一、证件(一卡通)使用规则
1.教职工凭本人一卡通入馆,办理借阅手续,证件只限办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借书人与办证人身份不符,为保护办证人权益,借书处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该证件。
2.证件遗失,须立即到发证处和图书馆挂失,不管是第一次办证还是遗失后办新证都须到图书馆确认。
3.离校时必须归还所借的所有书刊,否则将不予签章。
二、期刊资料借阅规则
1.教职工可累计外借期刊(最新期刊不能外借)5本,过刊合订本(注明是“教工”字样)3本,借阅期为1个月;到期不能归还,须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
2.每年3月底前及时归还期刊,以便装订成册。
三、图书借阅规则
1.教职工(每张一卡通)可外借图书20本,其中专业图书10本,文艺类(I类)图书10本。若不借文艺类图书,可转借专业图书。借阅期限:文艺类为60天,非文艺类18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期限同上。
2.当天所借图书不能当天归还。
3.工具书限在阅览室内阅读,一律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由有关部门领导证明。
4.自本学期开始将不再发放催书单,各位教职工可从校园网上输入http://10.110.10.11/book/,即进入图书馆查询系统,可查询图书到期情况,若到期不归还,按超期处理。
四、书刊污损、超期及遗失处理办法
1.借阅图书到期须归还或续借,若不办理有关手续算超期,每本超期1天罚款0.1元,若超期达180天,按遗失处理,除超期罚款外,需另交两倍的遗失赔款,赔款从一卡通中扣除,否则将不予借书。
2.借阅书刊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情况,请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否则责任自负。
3.借阅书刊必须妥善使用,如有损毁(撕页、剪裁、圈点、涂改、写字、卷折、污损、撕磁条等)情况,应负赔偿责任,给予原书刊价格的2倍处罚,赔款从一卡通中扣除。
4.读者严重损毁或遗失书刊,可购买同种同版本书刊(经本馆同意的同种新版本也可以)赔偿;否则按规定赔偿原书刊价格的2倍,赔款从一卡通中扣除。
5.对损坏光盘、磁带等电子文献者,参照书刊处罚。
五、学院各部门外聘人员借阅规则
1.外聘人员如需借阅书刊,须到学院办证部门办理,同时一卡通的20元工本费自理。此外,到计财处交200元作为借阅书刊的押金,由院计财处开具收据,第一次借阅时需出示此收据。
2.每张一卡通可累计借书2本,借期为30天。可借期刊1本,借期1个月。
3.图书出现污损、超期或遗失同上办法处理。
4.离开学院时凭图书馆还书证明和押金收据到计财处退回押金,善自离开学院而未归还图书,没收押金。
六、此外,同时要遵守图书馆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并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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