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授工程培养对象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09 作者: 来源: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数:2
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授工程的实施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请学院教授工程培养对象于10月15日之前到人事保卫处潘华胜处签订< 培养协议书>,并领取< 导师邀请函>和< 经费凭折>,培养对象凭上述材料到计财处办理相关培养费用的报销等手续.
人保处
200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