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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07-01-15    来源: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数: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浙委[2006]117号)命名表彰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城区)、创建示范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区)、文明城市(县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市)和浙江省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我院被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学院党委确立了“巩固市级文明单位成果,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力争向全国文明单位迈进”的文明创建目标,着力构建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全院师生本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职教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创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培养和谐发展的职业人;服务学生成人成才,推进能力本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力度,增强学院运行活力;加快新校园卫生设施、绿化和环境美化建设;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狠抓综合治理。根据学院战略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队伍创新和载体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诗教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创新奖等荣誉称号。学院是国内四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教育和培训联系中心之一,是中华诗词学会全国唯一的中华诗教促进中心2006年被授予全省高校首批示范性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基地。我院的办学成果和办学特色在2006年下半年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得到了专家组的高度评价。

我院师生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实际行动为创建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党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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