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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选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06-11-23    来源: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区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今年年底前进行换届选举。为此,江干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开始,同时进行江干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区设立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各镇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时指导本区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各街道建立选举办事处,区属有关系统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区域和所属单位的选举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军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江干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选举日,全区统一定为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凡应在本区参加选举的年满十八周岁(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二十四时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予以登记。登记时间为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至十一月二十九日。凡应在本区参加选举的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选举权利的人,以及经确认为精神病患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由选区按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投票选举的程序进行。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依法选举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我区政治建设的实际步骤。希望辖区内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各界爱国人士,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踊跃参加选举活动,依法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一届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

杭州市江干区选举委员会

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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