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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院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4-05-09    来源: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数:

关于加强学院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

院属各部门:
学院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向全院师生宣传党的政策,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实施有效管理,特别是对学生进行国际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院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
因此,学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学院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加强校内自办刊物管理的规定》等制度,希望各部门能根据以上制度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提高对内、对外宣传的意识,要充分利用现有校内宣传媒体(校报、网站、广播台、电视台),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学院办学过程中的新亮点、新经验,树立学院的新形象。
二是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要重视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要选定好各部门的宣传责任人员。
三是要抓好协调配合工作。院、系两级及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使宣传工作形成一个运转正常的网络,做到院级宣传工作要求在各部门能得到有效落实,各系部和各部门有能主动、积极的开展宣传工作,共同使学院的宣传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是宣传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每个时期国家方针、政策,联系国内外、校内外大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牢牢把握住每个阶段宣传工作的重点、要点,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学院和系部应在资金方面提供一定保障。
附件:1.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2. 关于加强学院宣传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
3. 关于加强院内自办刊物管理的规定

二OO四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宣传 规定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4年4月1日印
附件:1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的量化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院报投稿数量与录用稿件数量
(二)、部门网站建设的力度,更新的速度,网站信息的发布数量
(三)、自主宣传的意识和力度。主要包括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两大部分。
对内宣传主要包括:
教 学 系 部:各系部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政治学习、思想政治创新活动、黑板报、宣传橱窗、自办刊物的综合表现。
行政、教辅部门: 日常对校内通知、告示等发布和管理情况。
对外宣传主要包括:以本部门在院外各类报刊上发表的各类介绍学院、部门工作亮点、特色的通讯报道、文章等。
(三).考核范围:
院属各部门
(四).考核记分办法:
1. 向院报每投送一篇稿件记1分,被录用的稿件在此基础上再按版面不同给予加分,一版为1.5分,二、三版为1分,四版为0.5分。
2. 网站定期进行改版,根据更新次数,每次加5——8分,在学院网站动态栏上每发布一条信息加1分。如信息发布不当,对学院、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5——10分。
3. 自主宣传
对内宣传:日常对校内通知、告示等发布整洁、符合规定的,加5分,若发现在校内随意张贴,破坏校园环境的,则扣10分。
对外宣传:国家级的报刊加10分,省级的报刊加5分,市级的报刊加3分。

(五).评比奖励办法
分教学系部、行政部门、教辅部门三组开展评奖。
综合考虑全年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情况,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通讯员若干名,由学院党委给予表彰。
(六)、通报机制
党办将按季度对各单位的宣传工作给予定期通报。通报将采用量化的形式,量化表详见附表。













宣传工作量化考核表
时间:
部门 院报、稿件 网站综合状况更新 信息状况 发布 自主宣传 季度得分 全年累计得分
上交稿件数量 录用稿件数
对内 对外
行政部门 院办、党办
人事保卫处
学生处、团委
教务处
科研处
计财处
总务基建处
教学系部 流通经济系
财会金融系
工商管理系
经济信息系
人文科学部
基础部
成教学院
教辅部门 电教中心
实训中心
图书馆
后勤服务公司

附件:2
关于加强学院宣传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严肃宣传纪律,提高宣传工作效果,推动学院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新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特对学院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学院成立宣传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林丽萍
成员:沈海伦、葛军燕、裘文意、学生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 院属各部门凡需在行政大楼、各校门、广场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设置横幅、展板、灯箱、广告牌等宣传品,必须于事前两天填写审批表(表样1附后),报学院党办审批备案,未经批准盖章,不得张贴。
三、 教学区与生活区的宣传布置在学院的总体要求下,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管理。该区域学生宣传品张贴、横幅悬挂,须于事前两天填写审批表(表样2附后),报学生处审批盖章。学生的宣传品一律不得在行政楼张贴。
四、 未经党办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商业性宣传材料以及各种形式的软广告。
五、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批准悬挂、张贴、设置的宣传品,应于活动结束后当日内予以撤除。
六、 各部门所辖报栏、宣传栏、黑板报、展板等宣传设施,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管理。对宣传内容、形式等一系列问题,各部门党的负责人要认真把好政治质量关。
七、 各部门务必按照学院的要求,高度重视和注意做好本部门宣传阵地的使用管理,根据党的近期政策、国内外形势、学院工作重点,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七、各类宣传品放置的位置
(1)横幅悬挂的位置
1. 学院南北校门口
2. 行政楼前后大厅二楼栏杆、
3. 教学楼红楼南面五楼墙面,蓝楼北面五楼墙面,教学楼之间走廊。
4. 图书信息楼前后大门口
5. 学生生活区根据浙江商大后勤公司有关规定视情况而定。
6.实训楼通往生活区墙面(二期工程围墙)的指定区域
(2)张贴宣传品、放置宣传板位置
1. 行政楼一楼大厅
2. 教学楼固定橱窗内
3. 实训楼通往生活区墙面(二期工程围墙)的指定区域
4. 学生生活区根据浙江商大后勤公司有关规定视情况而定。
宣传物品悬挂、张贴申请表(1)

部门: 责任人:
宣传物品 横幅、展板、灯箱、广告牌、其他( )
悬挂、张贴地点
活动时间 ——
宣传内容
部门意见
审核部门章


备注:1.宣传物品填写栏在相应物品上打√,如属于其他类,则在()内填上宣传品名称。
2.宣传物品必须庄重、整洁,不得与校园整体环境不相协调。
宣传物品悬挂、张贴申请表(2)

系: 班级: 责任人:
宣传物品 横幅、展板、灯箱、广告牌、其他( )
悬挂、张贴地点
活动时间 ——
宣传内容
活动主办单位意见
审核部门章


备注:1.宣传物品填写栏在相应物品上打√,如属于其他类,则在()内填上宣传品名称。
2.宣传物品必须庄重、整洁,不得与校园整体环境不相协调。

附件:3
关于加强院内自办刊物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信息沟通,顺畅交流渠道,繁荣校园文化,维护思想舆论阵地的权威性和纯洁性,实现自办刊物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校内自办报刊的范围:
有关职能部门确有工作需要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出版工作刊物;各系部可以出版一份综合类刊物;各类学生社团、组织自办刊物原则上撤销,确有需要的,可归口学生处保留刊物,以特刊的形式出版。
二、 自办报刊的审批手续:
各单位在拟创办报刊之前,务必把报刊名称、经费来源、出版周期、编委会组成、主要负责人、栏目设计方案、发行范围、每期印数等报党办备案,经审批后,取得校内刊物序号;业经批准出版的报刊,须在适当位置标注报刊序号。
三、 自办报刊的审读制度:
各类自办报刊每期出版后,必须送党办审读,存档备查。有公开刊号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刊物,每期出版后也须送党办审读。
四、 自办报刊的基本原则:
各自办报刊每期出版前的内容必须经主办部门或主管领导严格审查,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时代主旋律,遵守宣传纪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进行校内交流,沟通情况,凝聚人心,促进融合,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
五、 自办报刊的发行范围:
原则只限于校内交流,如确有对外交流必要,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须将原有自办报刊填报申报表(表样附后),于2004年4月10日前报党办,有关领导、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刊的出版程序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七、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党办。











校内自办刊物申请表

刊物名称
主办部门 负责人
经费来源 出版周期
发行范围 每期印数
栏目设计方案:
申报理由: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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