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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3日教务处《关于教学事故制度的几点解释及处理意见》浙经教制〔2004〕01号

发布时间:2004-03-23    来源: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数: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学事故制度的几点解释及处理意见
浙经教制〔2004〕01号
流通系暨其它各系部:

针对教师对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的几点疑问,我处解释如下: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
二、意外事故指不可意料的以及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件。
1、班车因各种原因晚点,由教务处统一处理。
2、教师乘公交车或私家车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能按时到达学院上课,需至少在课前15分钟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告知本系部教学秘书,教学秘书至少在上课时间前告知教务处并同时通知班级学生,若上课时间到仍未通知到位,致使学生空等,即作教学事故处理。
三、外聘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界定时按《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规定》,处理时按《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以上意见,请系部知照各教师!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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