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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开发区第三届“下沙之韵”摄影大赛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4    来源: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为纪念建党90周年、庆祝建国62周年,展现开发区18年来的建设成就、人文和自然景观,通过摄影镜头聚焦下沙高校、企业和市民的精神风貌,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杭州市特举办开发区第三届“下沙之韵”摄影大赛。 (参赛细则详见附件)

请各部门积极发动师生,于2011114日(周五)下午4:00前将作品报送至宣传部殷畅 ,电话:86928009,邮箱:154555603@qq.com

宣传部

20111014

附件:参赛细则

1.参赛作品要求: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主题鲜明,体裁、风格均不限,数码或传统、彩色或黑白均可。参展作品为电子稿,要求TIFF格式不小于30MJPG格式不小于2M。作品文件名须标明作者姓名、作品编号、作品标题,参赛表请填作者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作品编号、标题、拍摄地点时间等。

2.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参赛作品数量不限(每组组照照片不超过6幅),等级奖不可兼得。获奖作品将收录于大赛获奖作品集,如需巡回展出,并在相关网站和部分媒体登载,不另付稿酬。

3.著作权归属问题:主办方可将获奖参赛作品用于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非商业行为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据实署名)。作者对有关摄影作品的肖像权、署名权等著作权的归属有特殊要求的应事先提出说明,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与组委会无关。主办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大赛享有最终解释权,向本次大赛投稿即被认为同意本通知所确定的参赛细则。

4、评奖:组委会将邀请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有关媒体摄影记者、下沙高校摄影专业教授等组成评委进行评奖,绝对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获奖情况将通过短信平台、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作者。

5、奖项设置:本届大赛设奖项如下(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个人所得税由征稿单位代扣代缴):一等奖1名:奖金4000元,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获奖证书; 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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