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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人保处《关于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4-19    来源:     点击数:

通 知


院属各部门:
我省200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这次认定人员为在校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凡要求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同志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以上材料中,(一)、(五)、(七)三项的表格到人保处戴道珊处领取。其中,(三)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四)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中文类专业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六)即是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四门课的合格证书,(七)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同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此项另行安排时间测试。
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250元。
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4月30日16:00
报名地址:人事保卫处戴道珊处
逾期不予办理。

人事保卫处
二OO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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